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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一税两费”合成地方附加税是否会影响税负水平?

时间:2026-09-02 18:29:45   来源:中新网   阅读量:14847   

地方附加税是一个新设立的税种,但它并不是“横空出世”,而是在现有的税费项目基础上改革而来。根据征求意见稿,将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。

那么,这“一税两费”具体包括什么呢?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门拿来打理城市,平时走的马路、街边绿化、公共厕所这些公共设施,日常维护的开销有一部分就靠它;地方教育附加覆盖全阶段教育,幼儿园到大学、修校舍、买教学设备都能用,教育费附加则主要用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。

这三项税费有个共同点,没有独立的税基,都是跟着增值税、消费税一起收、一起申报。例如,企业交100块增值税,配套要交的这三项费用大概10块钱。

此次为什么要将原有的这“一税两费”合并起来,变成一个正式税种呢?

数据显示,2025年,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分别为5170亿元、2382亿元和1582亿元,合计9134亿元。李旭红表示,合并之后,地方附加税有望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,地方可统筹资金使用,进一步提升地方的财政自主权。

根据征求意见稿,地方附加税基本延续了现行三项税费的税制要素: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;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税额。税率方面,地方附加税实行11%至13%的幅度税率。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和调整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11%至13%的税率幅度内提出,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,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。

各地财政收支状况、产业发展基础存在差异,地方政府对本地发展实情掌握更为充分。李旭红表示,为地方附加税设置税率浮动区间、赋予地方自主确定适用税率的权限,能够充分调动地方税收征管积极性:财政承压较重的地区可选取区间内较高税率,侧重培育市场活力、提振经济的地区则可适用区间内较低税率。

李旭红:由于不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,地方税体系建设需要赋予地方一定的灵活性,才能有效调动其积极性。地方附加税通过设置幅度税率,适当扩大了地方税的管理权限,拓展了地方税源,有利于提高地方税收管理的积极性。这也是我国地方税改革的重要探索。

此外,新设地方附加税是否会影响纳税人的税负水平?按照现行规定,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行政区划实行7%、5%、1%三档税率;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分别实行3%和2%的征收率。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,三项税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后,不涉及大的税制和政策调整,纳税人税负水平总体稳定。

樊勇:原城建税加权平均税率约为6.6%,叠加3%的教育费附加和2%的地方教育附加后,三项税费综合平均税率约为11.6%。改革后,地方附加税实行11%至13%的幅度税率,其中间值与原有平均税负基本持平。

李旭红表示,从整体税负来看,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制度安排保持了税制衔接的稳定性,实现了税负平移的改革目标。

李旭红:地方附加税立法基本延续了原有三项税费在纳税人、计税依据等相关税制要素上的规定,未涉及大的税制和政策调整。这既有利于稳定纳税人的预期,不增加纳税人负担,也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,确保持续保障教育投入,支持教育强国建设。

监制丨樊新征

审稿丨陈秉科

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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